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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为保证全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实施,现就我县2019年(秋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具有宝清县户籍、居住证,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六)依据《教育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内地(大陆)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请于2019年10月10日至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可提前进行用户注册及完善个人信息)。
(二)现场确认程序
宝清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地点在宝清县教育和体育局四楼人事股。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2日、10月23日,每天上午8:10——11:00;下午1:40——4:30。联系电话0469-5434793。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2.两张近期免冠2寸照片;
3.学历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如上传信息不明确需要带原件;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提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或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8.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
特别提示: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教师资格认定和领取证书
请关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在其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三、几点要求:
1.现场确认必须考生本人到场。
2.复印件纸张统一为A4规格。
3.现场确认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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